一、组织委员会委员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教代会有关决定。
二、主持制订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召集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生活福利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四、组织委员深入基层,了解教职工的生活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在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五、组织讨论、决定福利费的使用原则。制定具体的管理与使用规定,并检查其使用情况。
六、教代会召开期间,负责向大会主席团或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七、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