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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分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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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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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管好、用好各分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分工会的经费来源

1、学校按照80元/人的标准下拨给各分工会的活动经费;

2、学校按照30元/人的标准下拨给给分工会的福利经费;

3、校工会按照所缴会费的50%返回给各分工会;

4、各分工会所在单位、部门拨付的经费;

5、其他收入。

二、分工会经费使用原则

1、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政策、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分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不能挪作他用。

3、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依靠教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4、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

三、分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分工会活动费用。组织会员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各单位年终会餐的费用不能在分工会经费中开支。

2、教职工婚丧喜庆慰问费用。

3、特困教职工困难补助费用。

4、其他活动费用。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分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四、分工会经费报账程序

1、活动开展完后,有关经手人和证明人需在票据上签字,由分工会主席签署明确意见,报校工会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找主管工会财务的会计报账。

2、按照一事一结的原则,每次活动结束后相关人员须按时结算,及时报账。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湘潭大学工会

                                    200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