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湘潭大学女教职工舞蹈协会(以下简称舞协)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由在编教职员工根据兴趣爱好和个人特长,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协会组织。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舞蹈爱好者和关心教职工健身运动发展的校内外人士,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增强教职工体质,提高舞蹈技术水平,陶冶性情,加强交流,增进友谊,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本协会隶属湘潭大学校工会,接受校工会领导。
第四条 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根据人员的多少,协商产生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理事若干名,由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协会成员
第五条 各协会成员原则上应为在编教职工。
第六条参加协会的教职工在舞蹈方面应具备一定的基础和条件。
第七条 由本人申请,填写协会登记表,经相关协会领导班子审核同意,登记注册后,方可取得协会成员资格。
第三章 协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遵守和执行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九条 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处理好工作与业余活动的关系;
第十条 维护协会的声誉,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为协会发展献计献策
第十一条主动交纳会费。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单位资助和社会、个人捐款
(二) 会费每年收缴一次,会员会费全部用于协会活动;
(三)协会指定专人管理经费,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开支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的决定权及本章程解释权归属湘潭大学女教职工舞蹈协会,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