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增强师生员工体质,使大家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到教学、科研等工作之中,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湘潭大学教职工长跑协会是群众性的团体组织,隶属校工会领导,依据国家的法律、学校的规章和本会的章程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积极参与我校开展的公共体育活动,组织会员参加所有活动均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予以落实。
第二章 宗 旨
第四条 推动我校公共体育活动的开展;提高大家锻炼身体的自觉性;增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友谊;在校园内创造团结和谐、文明健康的人际氛围。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我校工会会员,承认本会章程,身体健康,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凡正式会员,本会予以注册登记备案。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有自愿加入和退出的权利;
2、有自愿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的权利;
3、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5、对本会出现违规、违纪的活动、现象,有向上反映和举报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协会章程;
2、维护学校和本协会的声誉;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宣传本会的主张,以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教职工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情和习惯;
5、执行本会的决定,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会员,本协会将劝其退出;对违反本会章程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会员,经本协会研究决定后,给予开除会籍的处分。
第四章 组织机构、职位设置、工作职责
本协会暂设置日常事务联系、处理办公室,其组织机构及职位设置,经会员协商讨论和民主选举后产生,待校工会批准后予以公布、备案。
第九条 协会常委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教练组长组成。
第十条 本协会的职位暂设为:
1、名誉会长一人;
2、会长一人;
3、副会长二人;
4、秘书长一人;
5、教练员一人。
第十一条 本协会每四年换届一次,原设置的各职位人员组成,待换届时重新选举。
第十二条 本协会各职位人员职责为:
1、名誉会长:负责宏观把握协会的发展方向,了解会员的组成和协会开展各类活动的简况;
2、会长: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向上级组织汇报;与校工会保持密切联系,以取得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3、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组织协调和所分管的工作;负责会费的使用与管理;
4、秘书长:参与协会内部重大问题的决策;主持修改协会章程;组织拟订年度活动计划和协会换届计划;负责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负责会员入会、退会手续的办理;负责各类文档资料的处理和保管;掌管财务账目,办理会费及其他经费往来过程中的各类财务手续,年终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往来的收支情况;
6、教练:负责制定长跑技术指导讲座的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经费的来源与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协会主要经费来源有
1、校工会和有关领导基金拨发;
2、校内、外单位赞助和捐赠;
3、会员缴纳的会费。
第十四条 协会的会费必须用于开展正常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由分管的副会长统一负责。
第十六条 重大项目经费的开支由协会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由本协会常委会成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