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由校工会组织成立湘潭大学网球协会。
第二条 网球协会受湘潭大学大学校工会领导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网球协会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活动的指导思想。在宪法、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网球体育运动,促进广大教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陶冶情操、增强体质。
第二章 协会会员
第四条 参加网球协会的条件
(一)本校在职教职工。
(二)有一定网球基础的或想学习网球技巧的本校教职工。
第五条 网球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管理及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 网球协会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主动向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协会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其中名誉主席一人、名誉副主席一人、执行会长、秘书长各1名,副会长、副秘书长、委员若干名。
第八条 协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若干委员组成,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第九条 下设活动部和训练竞赛部。
第十条 协会领导机构任期2年。
第四章 协会管理
第十一条 协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第十二条 网球协会受校工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 网球协会经费管理。
(一)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二)协会的会费和自筹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和支配、受校工会监督。
第十四条 每年结束由工会对网球协会进行考核评定。
第十五条 举办学校教职工网球比赛。
第十六条 举办学校与学校间的教职工网球比赛。
第十七条 定期进行网球训练和培训。
第十八条 成立网球协会会员基金,由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协会成员通过,报校工会批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于协会正式成立起既开始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湘潭大学教职工网球协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