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由湘潭大学在职教职工自发组织形成的业余社团组织。本协会定名为湘潭大学教职工篮球协会,简称湘大教工篮协。
本协会会址设于湘潭大学。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体育类。
第二章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增强体质;以球会友;为教学科研工作营造健康和谐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本社团接受校工会的监督管理和校体育教学部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分则
第六条 本社团的业务范围:
(1)面向全校教职工,组织全校性直接与篮球竞技运动相关的体育项目;
(2)组织、开展各种专业、非专业的篮球比赛;
(3)不定期举行会员活动,影响和带动广大教职工篮球竞技水平的提高;
(4)协助校工会、体育教学部开展各种篮球比赛。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应为我校在职教职工。本着自愿的原则加入本协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湘潭大学教工篮球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2)有加入本社团的意愿;
(3)享受会员权利和履行会员义务;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2)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3)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自愿入会、退会自由:
(5)阅读有关文件及资料;
(6)接受本协会的培训。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2)维护本社团合法权益;
(3)完成本社团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1)会费;
(2)赞助;
(3)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校工会的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四条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经费有专人负责,列清明细帐。经费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使用后,必须凭经手人和审批人(会长)的签字发票、收据和证明方可报帐。
第十五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资产管理接受校工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本社团的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认可并由会长同意、校工会审定后方可生效。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会长提出终止动议,并经校工会审查同意。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由校工会指导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经校工会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工会的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社团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三章 附则
本章程经校工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