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湘潭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于2017年1月上旬召开。根据《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代会代表有权向大会提出提案。现就第七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的范围
围绕建设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现代大学、依法治校、学校改革与发展、教学科研、学科学位点建设、人事综合制度改革、教职工队伍建设、管理服务、生活福利、办学条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征集。
二、征集提案的要求
1.各位代表应先在教职工中广泛听取意见和征求建议,归纳整理成提案内容,通过教代会提案系统,提交提案。
2.代表提出的提案,要写明案名(即提案名称)、案由(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依据)和建议意见(解决问题的建议或对策),提案要求一事一案,观点清晰,事实确凿,建议措施具体,有较强的操作性。
3.提案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两名或两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代表提出提案以后,要邀请至少两名其他正式代表对自己的提案附议,才能确保提案能进入提案审查环节。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也不能作提案的附议人。
4.教代会提案系统登录的路径:
路径1:登录学校信息门户 ,进入个人主页,点击“我的应用”—“定制”,选择点击“教代会提案系统”即可。
路径2:进入校工会网页,主页右下方, 点击“教代会提案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8位数字的个人职工号。
5.教代会代表务必在2016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教代会提案的网上提交,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提案提交功能。
6.因第一次使用电子提案系统,在提交提案与查阅提案处理情况的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校工会反馈。(联系人:肖碧云58292017,叶正华58292683,张炳煌58282019)
三、提案的审查立案
1.正式代表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提案由教代会提案专门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
2.提案专门工作委员会应在大会筹备期间完成对提案的审查立案工作,同时向大会作出提案征集审查立案情况的报告。
3.根据提案征集情况,评选“优秀提案”和“提案工作组织奖”。
附:湘潭大学教代会电子提案系统操作说明
湘潭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