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学习先进、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工会会员支持和参与工会工作的积极性,大力倡导和激励广大教职工投身学校建设与发展,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教师,不断推进学校各项建设与改革,经校工会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工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荣誉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工会先进集体”条件
1. 能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 积极动员和组织会员参加学校的各项改革,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成绩显著。
3. 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本单位事务和学校校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发挥工会的应有作用。
4. 团结互助精神好,关心和帮助患病教职工,帮助教职工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
5. 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和工会的文体活动,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
6. 积极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和教育工作。
7. 根据《湘潭大学基层工会年度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的考核指标体系自评分达到85分以上。
(二)“工会工作积极支持者”条件
1. 作为所在单位的党政领导,思想认识上有高度,工会组织在本单位的地位和作用明显,能率先垂范。
2. 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积极实施院(系)务公开,为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工作创造条件。
3. 热情为工会排忧解难,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支持和帮助工会组织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得到教职工的信赖和拥护。
4. 积极支持并参加工会组织的各种形式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5. 所在分工会评选为当年度的“工会先进集体”。
(三)“优秀工会干部”条件
1. 政治、业务过硬,有良好的职业修养和较高的道德品质,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表现优秀。
2. 具有工会工作相关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热爱工会工作,对本单位工会情况有较好的了解,能及时掌握会员的学习生活情况,并能通过组织对他们加以关怀和爱护。了解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3. 热爱工会工作,经常为校工会及部门分工会开展和改进工作出谋划策,并能积极带领教职工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能起到工会工作带头人作用。
4. 切实贯彻有关工会工作政策,重视工会工作,支持工会履行各项职能。
(四)“工会先进个人”条件
1.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文体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2. 热心工会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工会各种活动,助人为乐,有良好的团结互助精神。
3. 热心为教职工办事,及时反映教职工的合理意见和要求,积极参与管理学校和本单位的事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办事公道,深得群众信任。
二、评选办法
1. 评选活动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申报和推荐,各分工会要认真总结本年度的工作,开好会员大会,向全体会员报告本年度的工作情况。各分工会要按照“自下而上”的方式酝酿本会先进推荐名单,酝酿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把热爱工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和热情参与工会各项活动的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先进个人评选出来。评选结果要经本单位党组织审定。
2. 按照《湘潭大学基层工会年度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的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自评分达到85分以上的基层工会具备评选优秀基层工会的资格,才能申报 “工会先进集体”,并提供简要事迹材料。
3. “工会先进集体”的评选,采取单位申报、校工会初审并实地检查、现场考核、校工会委员会会议根据申报单位的考核指标进行评议,确定。
三、具体要求
1. 各基层工会必须严格按分配的指标名额进行评选。
2. 各分工会务必在11月30日前完成评选工作,并将分工会工作总结、工会先进个人的评选名单及材料,工会先进集体的申报材料报校工会综合管理部。同时将电子版发至xdgh@xtu.edu.cn。联系人:谷舒,联系电话:58298456。
附件:
1. 2016年度工会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2. 湘潭大学“工会先进集体”登记表
3. 湘潭大学“优秀工会干部”登记表
4. 湘潭大学“工会先进个人”登记表
5. 湘潭大学基层工会年度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考核自评表
中国教育工会湘潭大学委员会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