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实施第九轮女职工“芙蓉杯”竞赛的指导意见》(湘工女[2019]9号),校工会制定了《湘潭大学2019-2022年女职工“芙蓉杯”竞赛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过在全校女职工中营造自强不息、奋发进取的竞赛文化和“比、学、赶、帮、超”的竞赛氛围,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近年来我校涌现出了许多先进典型,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根据《实施方案》,2022年上半年为总结评比阶段,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芙蓉标兵岗”、“芙蓉百岗明星”和“文明家庭”活动,并择优推荐参加湖南省第九届女职工“芙蓉杯”竞赛评选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芙蓉标兵岗”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建制最小的工作集体(如:系部、科室等,根据省总工会文件精神,统称为班组)中评选。
(二)“芙蓉百岗明星”在全校女职工中评选。
(三)“文明家庭”在全校职工家庭中评选(以女方单位申报)。
二、评选标准
(一)“芙蓉标兵岗”评选条件
1.班组主要负责人由女职工担任,女职工人数占班组总人数的60%以上。
2.班组积极开展教学革新、科学研究、管理创新,平均教学、科研技能、管理服务水平居学校前列。
3. 班组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共同愿景,班组成员以自我超越实现整体超越,有30%以上的女职工在各类创先争优活动中获得学校党政群团组织的表彰奖励
(二)“芙蓉百岗明星”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规守纪。
2.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积极支持和投身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在女教职工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
(三)“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遵纪守法,热心公益;积极进取,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家庭和睦,尊老爱幼;移风易俗,品格高尚;勤俭持家,关心邻里。
三、2019年以来,有以下情况的,不能申报
(一)班组成员或个人原因导致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班组成员或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其它不当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竞赛的主要成绩或主要成果弄虚作假的;不能申报“芙蓉标兵岗”“芙蓉百岗明星”。
(二)家庭成员有违纪违法的;有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及非法宗教活动的;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安全意识淡薄、发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子女无故失学辍学的;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不能申报“文明家庭”。
四、评选名额
(一)芙蓉标兵岗:10个左右。
(二)芙蓉百岗明星:20名左右。
(三)文明家庭:20个左右。
五、评选要求
(一)“芙蓉标兵岗”、“芙蓉百岗明星”和“文明家庭”的评选,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由所在分工会推荐,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初审,最后经校工会委员会审定。其中,“芙蓉百岗明星”中处级领导干部不超过20%。
(二)各分工会要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宣传女职工“芙蓉杯”竞赛评选的意义,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各分工会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所推荐的“芙蓉标兵岗”、“芙蓉百岗明星”和“文明家庭”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学校“芙蓉标兵岗”、“芙蓉百岗明星”荣誉将作为向上级申报“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的基础荣誉。
(三)各分工会可根据评选条件推荐“芙蓉标兵岗”1个(也可以不推荐),“芙蓉百岗明星”1个(女职工50人以上的单位可推荐2个),“文明家庭”1个(女职工50人以上的单位可推荐2个)。
(四)申报材料含申报表一份(其中主要事迹1000字以内)、2019年以来的荣誉证书复印件;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校工会002办公室,电子稿发至422934445@qq.com。联系人:吴海燕老师,联系电话:58292016。
附件:1.“芙蓉标兵岗”申报表
2.“芙蓉百岗明星”申报表
3.“文明家庭”申报表
中国教育工会湘潭大学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