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保障分工会工作有序运转,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近期校内各单位人员岗位调整实际,现就分工会委员增补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调整适用情形
分工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按程序及时办理委员增补调整手续:
1. 分工会主席、副主席、各类委员因工作调动、岗位调整、离职等原因出现职务空缺的;
2. 分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影响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
3. 因工作需要,确需增补调整委员职务的其他情形。
二、增补调整工作程序
(一)酝酿人选。各分工会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研究提出拟增补委员人选。人选须政治素质过硬、热心工会工作、群众基础良好,具备对应岗位履职能力。
(二)提交请示。分工会就委员增补调整事项向校工会正式行文请示,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校工会。
(三)审核批复。校工会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经研究后正式行文批复。
(四)履行程序。分工会根据校工会批复,按照工会章程规定履行相应民主程序,完成增补调整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程序。各分工会要严格遵照工会章程及学校相关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履行各项程序,确保增补调整工作合规有序。
(二)及时梳理报送。请各分工会认真梳理本单位委员在岗及空缺情况,确需增补调整的,及时按程序报送请示,保障工会各项工作平稳衔接、正常运转。
(三)材料报送要求。请示(附件1)和分工会干部名单(附件2),经单位党组织盖章后于11月16日前报送校工会办公室005,电子版同步发送至17603851295@163.com。
联系人:刘立华
联系电话:0731-58298456
中国教育工会湘潭大学委员会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