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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年度优秀女教职工、优秀女工干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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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宣传展示我校优秀女教职工的典型,激励广大女教职工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进一步推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构建和谐湘大。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2014年度“优秀女教职工”、“优秀女工干部”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由校工会统一部署,在各单位党政组织的重视和支持下,各分工会组织实施。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评选条件

)“优秀女教职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和投身学校的改革,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工作水平,在女教职工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勇于进取,乐于奉献;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

()“优秀女工干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女工工作,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能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有益于教学、科研和管理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关心、团结教职工群众,在女教职工中起表率作用。

2、热爱女工工作,带领女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在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中建功立业,积极维护广大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女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乐于奉献,成绩突出。

 

三、工作要求

1、各分工会要认真组织学习,要结合本单位女教职工的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推选出来。

2、各分工会推荐的人选名单及登记表务必于20141212日前交校工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8298456)。

附: 

优秀女教职工名额分配表

 
分工会名称
名 额
备  注
1
哲学系
1
 
说明:
1、名额分配是按分工会女教职人数的5%比例计算。
2、“优秀女工干部”名额10名。各单位在全校女工干部范围内提名。
3、各单位评选出的“优秀女教职工”、要认真填写好登记表。
2
历史系
1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4
公共管理学院
2
5
商学院
3
6
旅游管理学院
1
7
法学院 知识产权学院
1
8
文学与新闻学院
1
9
外国语学院
2
10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1
11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1
1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
13
化学学院
2
14
化工学院
1
15
机械工程学院
2
16
信息工程学院
3
17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1
18
大学英语教学部
3
19
体育教学部
1
20
能源工程学院 职业技术学院
3
21
兴湘学院
3
22
党群部门
2
23
行政部门
3
24
教科部门
3
25
后勤与产业管理处
4
26
艺术学院
1
27
图书馆
4
28
子弟学校
2
29
国际交流处 国际交流学院
1
 
 

中国教育工会湘潭大学委员会

201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