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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湘潭市第四届家庭文化艺术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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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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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妇联、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机关(战线)院校妇委会、市总工会(大中型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及相关妇女组织: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展示我市家庭文化建设丰硕成果,提高家庭成员思想道德和文明素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更好地发挥家庭文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湘潭市妇联、市文明办联合举办以“和谐莲城、欢乐家庭”为主题的第四届家庭文化艺术节。

    一、活动意义

家庭文化艺术节活动是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凝聚广大家庭、对广大群众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载体。通过组织举办一系列家庭文化活动,评选表彰一批特色家庭,以丰富家庭文化内涵,树立典型,倡导和营造和谐文明、健康向上的家庭生活方式及家庭文化氛围,提高家庭成员文明素质和幸福指数,陶冶情操,增加品味,以家庭和谐促进社区和谐,推进社会和谐。

    二、活动主题

    和谐莲城、欢乐家庭

    三、活动时间

    活动从8月底开始至11月结束。

    四、活动内容

    (一)“欢乐家庭”才艺大赛

    1.参赛范围及对象:凡生活、工作在湘潭市城乡的所有家庭及其成员均可参加,以家庭为参赛队(直系亲属或近亲属),各参赛队人数要求在3名成员以上(包括3名)。采取单位、社区推荐或各家庭自愿报名的方式。表演所需服装与道具自备。

    2.具体要求: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健康向上、贴近生活的节目,全面展示家庭文化成果,积极挖掘优秀家庭才艺人才,展现莲城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绚丽多姿的艺术风采。表演形式不限,力求突破与创新,如:器乐、声乐、曲艺、口技、小品、舞蹈、朗诵、相声、现场绘画、现场书法、剪纸、魔术、手工制作、时装表演等。

    3.比赛流程:分报名、预赛和决赛三个阶段。每个家庭分两步进行,即:家庭成员自我介绍、家庭组合才艺表演,每个家庭表演总时间不超过5分钟。

    4.评奖方式:大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及欢乐家庭奖。

    (二)评选湘潭市首届“十佳好爸爸”

    1、评选条件:凡湘潭市城乡各个家庭中表现优秀的成年父亲均可参加评选(含来潭务工、投资经商三年以上的外地、华裔、外籍成年父亲)。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有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良好的教育效果。

    2、评选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公众举荐、个人自荐的方式。以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妇委会以及各企事业单位妇女组织为推荐单位,如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均可向组委会举荐或自荐。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人,必须经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各县(市)区可推荐2—3名候选人;其他有关单位可推荐1—2名候选人。

    3、评审办法和表彰方式:评选活动由第四届家庭文化艺术节活动组委会负责策划、实施,并邀请有关领导、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市民代表等成立评审组。组委会对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核。在第四届家庭文化艺术节上对“十佳好爸爸”进行表彰。

    (三)评选湘潭市特色“五好文明家庭”。

    在全市评选“和谐家庭”、“书香家庭”、“两型家庭”各50户。

    1.“和谐家庭”评选条件:

    家庭成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社会公德;男女两性家庭成员在教育、劳动就业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互相促进,共同发展,无家庭暴力现象;家庭成员之间互敬互爱、尊老爱幼,遇事宽容谦让,关系和睦融洽;邻里之间团结友善,真诚相待,文明交往;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家庭成员具有现代家庭教育理念,家庭生活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环保意识强,自觉净化、绿化、美化生活环境。

    2.“书香家庭”评选条件:

    家庭有浓郁的阅读氛围,家庭藏书丰富;有丰富的阅读实践,家庭成员有固定的阅读时间,积极参加图书借阅、读书交流、专题讲座等活动;有较好的阅读成效,家庭成员学以致用、学有所长,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等方面明显提升;有和谐的家庭生活,在学业创优、事业创新、就业创业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有一定示范带头作用。

    3.“两型家庭”评选条件:

    家庭按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要求,实行低能量、低消耗、低开支、低代价的低碳生活方式,享受绿色时尚生活,种养花草树木。做好“节能环保十件事”:使用节能灯;少用空调多开窗;使用节水型洁具;不用一次性纸杯;少喝瓶装饮料;购物使用布袋子;电梯少乘几层,楼梯多爬几层;每周少开两天车,多坐公交车;每周上班走路或骑自行车一到两次;多在户外运动锻炼,少去健身房。

    (四)举办第四届家庭文化艺术节颁奖晚会

    预计11月中旬举行颁奖晚会,对艺术节期间比赛和评选的获奖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实施

    1、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多方位宣传开展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拓宽宣传普及面,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营造广大家庭共同关注、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2、精心组织,注重质量。要根据年初下发的“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的要求,有组织、有规模地开展家庭文化艺术节的各项活动,要求群众参与面广,社会影响大,以弘扬优秀文化,体现特色,确保活动质量和效果。

    3、关心基层,典型示范。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密切联系群众,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认真做好参赛家庭的选拔工作,对申报特色家庭评选的家庭要严格把关,确保特色家庭的典型示范作用。县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与此次评选表彰活动。

    4本届艺术节特设立第四届家庭文化艺术节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妇联。所有推荐人选和推荐家庭的申报表格均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报送到市妇联。推荐参加首届“十佳好爸爸”评选的,须报送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参加“欢乐家庭”才艺大赛的,须在9月30日前到市妇联组宣部报名。

 

 

 

湘潭市妇联   湘潭市文明办

 

201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