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年度“优秀女教职工”“优秀女工干部”“五好文明家庭”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了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在学校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构建和谐湘大,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2011年度“优秀女教职工”、 “优秀女工干部”、“五好文明家庭”活动,并将在明年“三八”节期间进行表彰。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由校工会作出统一部署,在各单位党政组织的重视和支持下,各分工会组织实施。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女教职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和投身学校的改革,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工作水平,在女教职工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勇于进取,乐于奉献;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
2、“优秀女工干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女工工作,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能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有益于教学、科研和管理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关心、团结教职工群众,在女教职工中起表率作用。
(2)热爱女工工作,带领女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在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中建功立业,积极维护广大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女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乐于奉献,成绩突出。
“优秀女工干部”的评选,在学校各基层分工会女工委员和校女工委员中推荐。
3、“五好文明家庭”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
(1)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好。家庭成员都能讲科学、破迷信,不参赌不吸毒,自觉抵制邪教。
(2)夫妻和睦,孝老爱幼好。三代同堂,与公婆或岳父母或儿媳女婿共同生活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互敬互爱、尊老爱幼,遇事宽容谦让,关系和睦融洽。
(3)学习进取,科学教子好。家庭成员爱岗敬业,近5年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获校级以上奖励。家庭成员具有现代家庭教育理念,家庭生活健康向上。
(4)邻里融洽,友爱互助好。邻里之间团结友善,真诚相待,文明交往。
(5)低碳生活,热心公益好。环保意识强,自觉净化、绿化、美化生活环境,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
三、工作要求
各分工会要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宣传争创“优秀女教职工”、 “优秀女工干部”、“五好文明家庭”的意义,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在此基础上,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评选推荐出的“优秀女教职工”、“优秀女工干部”、 “五好文明家庭”名单,请于2012年1月13日以前报校工会彭浪同志处。
附:
“优秀女教职工”名额分配表、“优秀女教职工”、“优秀女工干部”登记表、“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优秀女工干部推荐名单
中国教育工会湘潭大学委员会
201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