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0-2011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优秀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经校工会决定,将在第九届工代会第五次会议上进行2010—2011年度“工会工作先进组织”、“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会员”表彰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1、各基层工会要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评选工作,制定相应方案,统一安排时间进行。
2、各分工会要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开好会员大会,向全体会员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要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推荐,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把热爱工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和热情参与工会各项活动的先进工会组织、优秀工会干部和优秀工会会员评选出来。评选结果要经本单位党组织审定。
3、“先进工会组织”的评选,采取单位申报、校工会初审、校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评议表决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须提供简要事迹材料。
二、具体要求
1、各基层工会必须按名额分配的指标进行评选,不能随意突破。
2、评选过程中要注意按程序办事,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反映会员的意愿,真正把优秀的同志评选出来。
3、时间要求。各基层工会务必在11月20前完成评选工作,并将优秀个人的评选结果和先进集体的申报材料报校工会。
三、评选条件
1、“先进工会组织”条件
在开展工会工作的过程中,紧紧依靠广大教职工,履行工会各项职能,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代表和组织工会会员参与各项管理;坚持二级教代会制度,落实教代会职权,积极维护教职工利益;重视教职工队伍素质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了教职工活动室,积极组织会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认真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在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本单位教职工的拥护和信赖;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2、“优秀工会干部”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过硬,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会工作,团结动员工会会员组织开展各项工会活动;关心教职工利益,维护教职工权益,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务实,表率作用好,在会员群众中具有良好的工会干部形象。
3、“优秀工会会员”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情操,遵纪守法,热心工会工作,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完成工会交给的各项任务,集体荣誉感强;作风踏实,任劳任怨,有奉献精神。
三、表彰名额分配及申报表格。
中国教育工会湘潭大学委员会
2011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