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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湘潭大学第十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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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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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湘潭大学第十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
通    知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第九届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任期已满。经研究决定,于今年三月上旬召开湘潭大学第十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现将选举代表大会代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选举
  1、代表的名额分配:每个分工会确保有两名及两名以上的女教职工参加此次大会,代表名额按本分工会在职女教职工总人数10%的比例进行分配(详见附表)。
  2、代表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有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女教职工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关心、了解女工工作。
  3、代表的选举办法:由分工会组织召开本单位全体女教职工大会或者分工会委员会民主推荐产生。
  二、具体要求:
  1、选举代表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分工会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充分尊重女教职工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原则上按分配的代表名额进行选举,不随意增减代表人数。
  3、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选举工作,并在2月28日前将选举出的代表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校工会办公室,电子文档请发送至工会邮箱(
xdgh@xtu.edu.cn)。
  

  附件:

    1、湘潭大学第十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湘潭大学第十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3、湘潭大学第十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中国教育工会湘潭大学委员会
                                      201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