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布《湘潭大学校内教职工社团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活跃教职工业余生活,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建设和谐的校园文化,学校教职工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要求组建若干社团,在校内开展相关活动。为规范管理,促进教职工社团正常运作、健康发展,校工会制定了《湘潭大学校内教职工社团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现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
在《暂行条例》颁布前已经成立的教职工社团,应根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重新登记、备案。
特此通知
《湘潭大学校内教职工社团管理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