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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学校第九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和推荐第九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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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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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学校第九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和推荐第九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全总制定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第八届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任期已满。经请示校工会同意,于今年三月中旬召开学校第九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现将选举学校第九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和推荐第九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选举

1、代表的名额分配:代表名额按本单位在职女教职工总人数10%的比例进行分配(详见附表)。

2、代表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有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思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女教职工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关心、了解女工工作。

3、代表的选举办法:由分工会领导组织召开本单位全体女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得票数必须超过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

4、具体要求:

1)选举学校第九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分工会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充分尊重女教职工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要严格按分配的代表名额进行选举,不能随意增减代表人数。

3)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选举工作,但必须在315日前将选举出的代表名单和女工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报校工会。

二、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1、候选人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责任感与事业心。

2)热爱教育工作,关心学校建设与发展,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的改革。

3)热爱女工工作,具有群众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女教职工服务,有奉献精神。

4)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积极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5)年富力强,年龄上能任满届期。

2、候选人推荐名额

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具体情况,第九届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根据差额选举的原则,推荐校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1名。

3、候选人的推荐方式

1)各基层工会推荐;

2)校工会委员会推荐;

3)女教职工自荐。

4、推荐工作的其他要求

1)各基层工会通过召开女教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组织本单位女教职工在全校女教职工中按应推候选人人数推荐提名,可以少推,但不得超过应推候选人人数。

2)女教职工自荐(一定要是会员),向所在分工会自荐。

3)各分工会于315日前,将推荐名单报校工会。

4)校工会根据广大女教职工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提请学校第九届女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请各分工会在同级党政的领导和支持下,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严肃认真地做好以上工作。

 

附件1:代表名额分配表

 

 

 

                  中国教育工会湘潭大学委员会

                      200836